检察公益诉讼将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呈现三个转型******
光明网讯(记者 李政葳)在近日举行的“2022啄木鸟数据治理论坛”上数字经济专场上,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课题组发布的《个人信息安全年度报告(2022)》,从隐私政策、权限获取、SDK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的复制转移、个性化展示等方面,对150款App进行测评;另外,还对四个应用商店的App上架审核情况进行测评。
报告实测,App隐私政策透明度比去年有所提升,八成App得分超过及格线。但仍有三成App首次使用时收集非必要权限,近八成App超频率采集个人信息,不足一成App在15天内提供个人信息副本。
在论坛期间举办的“个人信息保护专场”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表示,检察公益诉讼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将有三个转型:一是推动个人信息数据安全治理模式从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转型,明确将个人信息数据安全纳入公共安全体系,实行更加严密的保护;二是从惩治个人信息犯罪向督促履行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转型,监督保障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三是从重点加强对特定群体的特别保护向全面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转型,贯彻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加强对公民权利司法保护。
腾讯研究院首席数据法律政策专家王融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一年以来,行业合规水平有了显著提升。比如,合规理念的全面树立,从法务人员到一线产品经理,均将个保合规工作置于首位;用户感知的全面改善,从隐私政策、信息清单到知情同意选择,面向用户更加透明;技术能力的全面加强,用技术为隐私合规工作赋能成为趋势。
App是否可能通过技术“暗箱操作”,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北京汉华飞天信安科技总经理彭根对App合规中常受关注的存储、关联启动和后台获取三个技术点进行了剖析。
他举例说,App存储数据并不一定需要存储权限,若要对其他App的目录进行写入、删除等操作,则还需用户二次确认。用户只需做到简单一步——使用新版本的操作系统,就能基本保证App个人信息安全。他建议,开发者坚持告知与行为一致的原则,用更好的服务而不是技术来提高用户“保活率”。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网络安全研究中心测评实验室副主任何延哲提到,我国对App治理非常重视,从2019年起每年都在持续开展专项行动。“随着我们App合规工作提升情况,监管方向也有所优化和调整。”何延哲说。
贵州茅台重磅公告!事关275亿元特别分红******
贵州茅台的特别红利即将兑现!
12月20日晚间,贵州茅台公告,2022年度回报股东特别分红实施,股权登记日为12月26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12月27日。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1.9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5.23亿元。
用1个月时间分红到位
11月28日晚间,贵州茅台公告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12月14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方案,再到12月20日公布实施公告,特别分红方案实施历时不到1个月。
贵州茅台将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1.91元(含税),这一特别分红方案在贵州茅台发展的历史中尚属首次。国泰君安发布研报称,自2015年起茅台现金分红比例均超过50%。此次若考虑年中分红272.28亿元,则贵州茅台2022年全年分红将达到547.51亿元,占2021年净利润的104.37%。
对于此次分红方案,投资者持不同态度。有投资者表示,今天贵州茅台每股下跌了58元,相当于市场已经除权了,而每股逾21元的分红在高价股的波动中掀不起太大波浪。
不过,也有投资者表示,每股超21元的分红也不少了,一手就可以分到2000多元。
贵州茅台提示,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对于特别分红的目的,贵州茅台称,一是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二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加大现金分红力度,提振市场信心;三是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红利,增强广大股东的获得感。
今年第二家派发特别现金红利的公司
此次贵州茅台派发特别现金红利为其历史上首次,也是今年来A股第二家派发特别现金红利的上市公司。
今年4月29日,中国海油也曾宣布实施特别分红,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特别现金红利每股1.18港元(含税),A股股东股息以人民币支付,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699元(含税)。中国海油当时公告称,此次派发的股息包括2021年度末期股息及香港上市20周年特别股息。
公开资料显示,在A股市场上,新华保险、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中国神华、白云山等上市公司也曾派发特别现金红利。
分析人士指出,A股历史上派发特别现金红利的上市公司以国企和央企为主,贵州茅台此次大手笔派发特别现金红利为上市公司树立了标杆,不排除其他国企和央企也有类似提高分红比率的动作。
如何判断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能力?上交所此前公开发文称,虽然定期报告中的现金流量指标并不能完全代表上市公司分红时可支配的现金金额,但是一般理解,公司的分红能力还是取决于经营质量和可以支配的现金流。因此,现金流量指标不宜直接作为判断公司分红能力的刚性量化指标,但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是对上市公司分红能力的侧面印证。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称,2017年至2021年,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超6万亿元。下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仍须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价值创造能力,提升行业机构专业能力,实现实体经济发展、上市公司质量提升与投资者回报增长的良性互促。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